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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山镇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酒先生进口葡萄酒供货商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9 162 次浏览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或“公司”)股东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21,35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该股份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27,49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6,654,98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不超过9,982,47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自2022年12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股东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未实施减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31日披露《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8日,股东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27,400股,减持比例为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23年3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深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函告,自2022年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开始减持,截至2022年2月8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27,4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公司2019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转增前,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14,728,483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7日以微信的形式发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以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黄祖超先生、姜常慧先生,黄振标先生,独立董事张焕平先生、陈于南先生、黄利群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孙砚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孙公司的公告》(编号为:2023-012)。

  为满足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申请贷款,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向公司提供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公司以子公司的不动产:

  1、甘肃苏武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房产,面积7931.12平方米,证号:民房权证城字第0005517号。

  2、甘肃苏武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房产,面积3866平方米,证号:民房权证乡字第0010046号。

  3、甘肃威龙欧斐堡国际酒庄有限公司土地,面积266666.67平方米,证号甘(2016)凉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586号。

  4、甘肃苏武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土地,面积8040平方米,证号:民国用(2004)第979号。

  5、甘肃苏武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土地,面积62287.3平方米,证号:民国用(2009)第50号。

  6、甘肃苏武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土地,面积83002.8平方米,证号:民国用(2009)第51号。

  向银行提供抵押。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7日以微信的形式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酒先生锦山镇进口葡萄酒供货商、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复润先生主持。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孙公司的公告》(编号为:2023-012)。

  为满足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申请贷款,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向公司提供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公司以子公司的不动产:

  1、甘肃苏武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房产,面积7931.12平方米,证号:民房权证城字第0005517号酒先生锦山镇进口葡萄酒供货商。

  2酒先生锦山镇进口葡萄酒供货商、甘肃苏武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房产,面积3866平方米,证号:民房权证乡字第0010046号。

  3、甘肃威龙欧斐堡国际酒庄有限公司土地,面积266666.67平方米,证号甘(2016)凉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586号。

  4、甘肃苏武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土地酒先生锦山镇进口葡萄酒供货商,面积8040平方米酒先生锦山镇进口葡萄酒供货商,证号:民国用(2004)第979号。

  5、甘肃苏武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土地,面积62287.3平方米,证号:民国用(2009)第50号。

  6、甘肃苏武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土地,面积83002.8平方米,证号:民国用(2009)第51号。

  向银行提供抵押。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孙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719.55万元,净资产为-2849.27万元,营业收入17520.72万元,净利润为-8.84万元酒先生锦山镇进口葡萄酒供货商。(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基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整合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清算并注销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上述公司清算注销后酒先生锦山镇进口葡萄酒供货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该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酒先生锦山镇进口葡萄酒供货商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